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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新聞/專欄文章

圖解111大學考招變革

文章出處:新制衝擊大!圖解111大學考招變革 (udn.com)
專題製作/聯合新聞網編輯 張瑋珊
圖表設計/聯合新聞網編輯 徐惠菁
專題監製/聯合新聞網編輯 劉姎宜、陳蘭馨


 

▌特殊選才:占比不到5%

具特殊才能或不同教育資歷學生(如境外臺生、新住民及其子女、實驗教育學生、持有ACT或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)等,名額少量,由各校單獨招生

▌繁星推薦:占比15%

為改善城鄉差距情況而設計的入學管道,一名學生只能被學校推薦至1校1學群,而一所學校最多只能對同一所大學同一學群推薦2名學生,依考生的學測成績與在校學業成績進行比序。

▌個人申請「學測+甄試」:占比50%(主要入學管道)

考生進行學科能力測驗(簡稱學測),總計5個考科(國、英、數、社、自)最多參採4科,依各校規定還有參採英聽或術科考試。考生以學測成績+在校期間學科外特殊優異表現申請大學,成績通過第一階段篩選進入第二階段甄試,甄試完後學校會公告錄取名單。

111學年起甄試需看綜合學習表現,考科數學變數學A、數學B兩科。

▌考試入學「指考」:占比30%(主要入學管道)11學年改名「分科測驗」

即指定科目考試(簡稱指考),總計10個考科(國、英、數乙、地理、歷史、公民、數甲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),依考試成績分發學校。

111學年起改名「分科測驗」,改考7科(國、英、數乙不考),分發入學除分科測驗成績外,還多採計學測成績。